浅议《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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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洁.浅议《食品安全法》[J].中国律师,2012(10):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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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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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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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为重塑消费者信心创造了一个良好开端,在立法上也不乏突破之处,但是在某些方面仍需进一步考量,并通过各方配合以更好地完善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一、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突破与亮点1、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法》在总则中通过法律的级别给了分段管理一个明确的身份和职权范围,除原有的农业行政、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外,国务院设立了新的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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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委员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 分段管理 消费者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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