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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主要法律
摘    要:1.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9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1979年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的决议》,

关 键 词: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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