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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中非语言交流手段的运用
引用本文:马言圣,孟令国.审讯中非语言交流手段的运用[J].人民检察,2002(9).
作者姓名:马言圣  孟令国
作者单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马言圣),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主任(孟令国)
摘    要:审讯中,审讯人员与受审人之间的交流是一项策略性、技巧性很高的工作,从语言学、传播学及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种交流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即语言交流和非语言交流。我们在注重语言交流手段运用的同时,充分运用非语言交流手段,对审讯的成功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达到“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效果。所谓审讯中的非语言交流,就是审讯人员通过手势、表情、体态乃至时空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意思,传递一定的信息,从而与受审人之间形成某流。在审讯实践中,非语言交流的功能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独特性。在一些不易直接表达意思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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