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同步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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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春雁
,杨学友.浅谈同步预防[J].人民检察,2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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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春雁 杨学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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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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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以时间划分,可简单分为三种形式:事前预防,事后预防,事中同步跟踪预防。事前、事后预防属于工作相对静止状态下的预防,而同步跟踪预防属于运行状态中的预防。状态不同,预防方式、手段也当然有区别。检察机关开展同步预防,一般适用于工程项目等专项预防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协定监督。这种监督首先表现在检察机关与工程项目方签好高质量、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协定书”上。如“创人民满意建设工程、人民满意建设者”为主要内容的预防职务犯罪协定书;“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工程协定书等。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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