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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陈建清.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法律思考[J].河北法学,2001,19(5):67-69.
作者姓名:陈建清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    要:从犯罪构成的客观、主观和主体等三个方面对丢失枪支不报罪这一刑法中的新罪名,进行剖析,其中就丢失枪支的原因对成立犯罪的影响、"及时"的 认定、"严重后果"的含义、本罪的罪过形式及主体要件等问题作了重点论述,并就本罪的 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关 键 词:丢失枪支  公务用枪支  不及时报告  依法配备
文章编号:1002-3933(2001)05-0067-03
修稿时间:2001年1月8日

Legal Thoughts about the Crime of not Reporting the Gun's Los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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