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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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利华,傅旭明.试论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几个问题[J].时代法学,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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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利华 傅旭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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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国际经济开发集团公司法规处!长沙,410002,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长沙,4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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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现行民法的缺陷及控制不可否认,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制度已初步形成,以《民法通则助核心的现行民法在改革开放中创造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现行民法的报迹也暴露无遗,无法适应迅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的需要。因此,认真分析现行民法的缺陷并提出控制、矫正的措施,是进~步完善我国民事立法体系的重要前提。(-)现行民法的缺陷在探讨中国民法法典化的过程中,许多民法学者已经从不同角度指出了我国现行民法的弊端所在产概括起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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