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
引用本文:蔡虹.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20(1):20-24.
作者姓名:蔡虹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基金项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重点课题《民事公诉问题研究》(HJ2006A06).
摘    要: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没有建立以诉权为中心的再审程序,而是尽可能完善以公权力为中心的审判监督程序。检察机关作为唯一进入诉讼程序的监督主体,其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民事抗诉的改进非常有限,许多重要的问题急需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时予以解决。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  民事检察监督  修改
文章编号:1673-1565(2008)01-0020-05
修稿时间:2007年12月5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