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善意取得的使用要件——对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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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田富.试论善意取得的使用要件——对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的解读[J].法制与经济,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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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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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万盛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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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物权法》首次收入了"善意取得"这一概念,但其有关规定过于宏观和笼统,缺乏操作性。本文以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为基础,从分析善意取得的使用要件着手,探讨相关条文的具体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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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善意取得 使用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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