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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善意取得的使用要件——对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的解读
引用本文:姜田富.试论善意取得的使用要件——对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的解读[J].法制与经济,2009(5).
作者姓名:姜田富
作者单位:浙江万盛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我国《物权法》首次收入了"善意取得"这一概念,但其有关规定过于宏观和笼统,缺乏操作性。本文以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为基础,从分析善意取得的使用要件着手,探讨相关条文的具体适用问题。

关 键 词:物权法  善意取得  使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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