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去向问题之我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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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新安.赃款去向问题之我谈[J].中国检察官,2006(11):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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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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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检察院,45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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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在办理贪污受贿案件时,经常遇到嫌疑人把贪污、受贿所得赃款辩解用于公务开支,以此说明自己罪轻或无罪,甚至将自己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的公务开支折抵赃款计算,而一些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每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只能为嫌疑人抵减犯罪数额或宣布无罪,笔者认为这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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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赃款去向 贪污受贿案件 司法实践 犯罪行为 犯罪数额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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