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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诉讼代表人制度
引用本文:任中秀,赵丽霞.关于完善我国诉讼代表人制度[J].理论探索,2005(4):147-148.
作者姓名:任中秀  赵丽霞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太原,030024
基金项目:太原科技大学校青年基金的资助
摘    要: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是解决群体纠纷、保护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与国外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较,这一制度仍有不完善之处。基于此,应扩大诉讼代表人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局限于诉讼标的同一或同类,放宽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登记程序,引进团体诉讼制度。

关 键 词:诉讼代表人  集团诉讼  团体诉讼  选定当事人
文章编号:1004-4175(2005)04-0147-02
修稿时间:2005年1月4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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