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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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祥.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问题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2(4):8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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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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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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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对犯罪人已因一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况下,不能排除对犯罪人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可能性。对于数个有期限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应当参照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个宣告刑期的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执行的刑期,但最高不能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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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剥夺政治权利 并罚 限制加重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2)04-008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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