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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王志祥.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问题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2(4):82-85.
作者姓名:王志祥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摘    要:在对犯罪人已因一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况下,不能排除对犯罪人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可能性。对于数个有期限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应当参照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个宣告刑期的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执行的刑期,但最高不能超过10年。

关 键 词:剥夺政治权利  并罚  限制加重原则
文章编号:1005-9512(2002)04-00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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