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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折戟南京
引用本文:智敏.“霸王条款”折戟南京[J].民主与法制,2007(6S):34-36.
作者姓名:智敏
摘    要:“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赠品、奖品不实行“三包”,“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物流公司遗失贵重物品,最高赔偿运费30倍”……生活中,我们遭遇了太多的不平等条约。面对各式各样的“霸王条款”,南京市政府有了新招。

关 键 词:“霸王条款”  南京  最终解释权  不平等条约  “三包”  特殊商品  贵重物品  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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