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转继承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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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作堂,魏盛礼.试论转继承的性质[J].中外法学,1993(5):4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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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作堂 魏盛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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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转继承又称再继承或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实际接受遗产的人称为转继承人,有权继承实际未取得遗产的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关于转继承,许多国家的立法都有规定,法国、瑞士和原苏联的民法典中都有关于转继承的具体条款。我国《继承法》对转继承制度虽未做明文规定,但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却是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52条对转继承作了明确的解释:"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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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继承法 转继承 民法典 合法继承人 继承遗产 遗产继承权 所有权 被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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