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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有关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薛军福.台湾地区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有关法律问题[J].中外法学,1993(3):62-67,80.
作者姓名:薛军福
摘    要:<正> 1990年1月1日,台湾当局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地区"的名义提出了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英文简写 GATT,下文简称为"总协定")的申请。由于自1949年10月1日以来统治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等岛屿的台湾当局只是中国的一个事实上的地方政府,因此,台湾当局申请加入总协定引起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中主要有:(1)台湾地区目前是否具有总协定所规定的单独关税地区的法律地位?如果尚不具有,那么台湾地区要获得这一法律地位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2)台湾地区加入总协定的适当法律途径是什么?这些问题能否顺利解决,不仅会直接影响到恢复中国缔约方地位以及台湾地区加入总协定的进程,而且还会对海峡两岸关系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分两个部分对上述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探讨。

关 键 词:地方政府  关贸总协定  法律地位  关税减让  中国政府  法律问题  台湾当局  台湾地区  缔约方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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