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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引用本文:杨敦先,陈兴良.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J].中外法学,1991(6):57-63.
作者姓名:杨敦先  陈兴良
摘    要:<正> 生命权是人权的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因此,讨论人权不能不涉及以剥夺生命权为内容的死刑问题.某些国际人权组织甚至以死刑的存与废作为衡量一个国家人权状态的尺度.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认识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是一个十分尖锐而又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在西方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废除死刑观点的是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切撤雷·贝卡利亚.他根据社会契约论,论证了死刑的非正义性和不必要性.贝卡利亚认为,人们最初在订立社会契约的时候,只交给公共当局一份尽量少的自由,这里当然不包含处置自己生命的生

关 键 词:人权公约  人权保障  贝卡利亚  适用死刑  生命权  废除死刑  限制死刑  死刑废除  死刑存废  普通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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