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众所周知,苏联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又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常任理事国之一。由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所以,1991年末苏联的解体给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带来了一个严重的政治与法律问题,即苏联在联合国和安理会中的席位继承问题。目前,在国际组织会员国的席位继承方面,并不存在普遍接受的国际法规则。在布莱尔利看来,依据一般国际法的原则,就效果而言新国家可以继承被继承国的条约义务,但是这些原则并不适合用于国际组织的会员国席位问题。那么,关于苏联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席位继承问题,从国际法上究竟应如何看待,本文拟作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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