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海峡两岸夫妻财产制之比较
引用本文:
李志敏,马忆南.海峡两岸夫妻财产制之比较[J].中外法学,1992(1):61-64.
作者姓名:
李志敏
马忆南
摘 要:
<正> 海峡两岸的夫妻财产制度,在两岸的法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198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简称大陆婚姻法),在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中分别规定了夫妻财产制度。台湾1931年实施1985年修正的《中华民国民法》(下简称台民法)在第四编亲属的第二章中规定了夫妻财产制度。由于两岸政治经济制度的根本差异,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必然存在诸多区别。但是,两岸既然同属一个民族,有相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所以,在夫妻财产制度的某些方面又有相同之处。本文将对两者的异同作一比较。
关 键 词:
夫妻财产制度
约定财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夫妻特有财产
婚姻关系
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民国民法
海峡两岸
法定财产制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
免费
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