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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夫妻财产制之比较
引用本文:李志敏,马忆南.海峡两岸夫妻财产制之比较[J].中外法学,1992(1):61-64.
作者姓名:李志敏  马忆南
摘    要:<正> 海峡两岸的夫妻财产制度,在两岸的法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198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简称大陆婚姻法),在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中分别规定了夫妻财产制度。台湾1931年实施1985年修正的《中华民国民法》(下简称台民法)在第四编亲属的第二章中规定了夫妻财产制度。由于两岸政治经济制度的根本差异,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必然存在诸多区别。但是,两岸既然同属一个民族,有相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所以,在夫妻财产制度的某些方面又有相同之处。本文将对两者的异同作一比较。

关 键 词:夫妻财产制度  约定财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夫妻特有财产  婚姻关系  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民国民法  海峡两岸  法定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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