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限定继承制度
引用本文:张玉敏.论限定继承制度[J].中外法学,1993(2):32-35.
作者姓名:张玉敏
摘    要:<正> 限定继承是现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1985年颁布施行的《继承法》也采取了限定继承原则,明确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第33条)。限定继承原则作为概括继承原则的对立物,其立法宗旨是限制继承人清

关 键 词:继承法  遗产清册  遗产债务  债权人利益  继承遗产  继承制度  限定继承  清偿债务  被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