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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兹尼克的法律社会学
引用本文:沈宗灵.塞尔兹尼克的法律社会学[J].中外法学,1990(3):58-66.
作者姓名:沈宗灵
摘    要:<正> 菲利普·塞尔兹尼克(Philip Selznick,191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教授、社会学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法律社会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论著是《法律社会学》(载默顿等人编:《社会学》一书,1957年);《社会学和自然法》(载《自然法论坛》1961年第6期);《法德、社会和工业正义》(1969年)。一、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塞尔兹尼克在《法律社会学》一文中首先提出法律社会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他所讲的"法律社会学"包括了"社会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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