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企业名称,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
引用本文:徐竞.论企业名称,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J].律师世界,2002(8):25-26.
作者姓名:徐竞
作者单位:湖北省委政研究室
摘    要:案例:曾经有人以“汉正街”作为字号注册了一家企业。管理部门以其侵犯了“汉正街”的无形财产权为由,向工商部门提出撤销请求。此事引起一定关注,焦点是“汉正街”三字能否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有的认为,“汉正街”具有丰厚的商业文化内涵,是属于社会公众的无形资产,其商业使用应受严格限制;也有的认为,只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形式要件(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注册并无不当。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名称、字号是否属于无形资产?如何受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和规制?本文就此;作些探讨。一、企…

关 键 词:企业字号  无形财产权  撤销  侵犯  限制  社会公众  知识产权保护  工商部门  企业名称  案例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