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名称,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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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竞.论企业名称,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J].律师世界,2002(8):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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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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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委政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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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曾经有人以“汉正街”作为字号注册了一家企业。管理部门以其侵犯了“汉正街”的无形财产权为由,向工商部门提出撤销请求。此事引起一定关注,焦点是“汉正街”三字能否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有的认为,“汉正街”具有丰厚的商业文化内涵,是属于社会公众的无形资产,其商业使用应受严格限制;也有的认为,只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形式要件(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注册并无不当。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名称、字号是否属于无形资产?如何受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和规制?本文就此;作些探讨。一、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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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字号 无形财产权 撤销 侵犯 限制 社会公众 知识产权保护 工商部门 企业名称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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