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析株洲“金荷环境刑事案”谈对“过激行为”的处理
引用本文:文同爱.析株洲“金荷环境刑事案”谈对“过激行为”的处理[J].律师世界,2002(7):44-47.
作者姓名:文同爱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环境资源法专业
摘    要:一、案情简介金荷水泥厂于1980年建成投产,属株洲市某区人民政府管辖。该厂设备落后,长期超标排污,与周围1000多村民发生了环境污染纠纷。1995年以来污染受害者大规模群体上访。1999年12月,他们先后两次把水泥厂的抽水管道拆除,迫使其停产。2000年1月,株洲市环保局与某区人民政府责令该厂限期治理,于2000年5月31日前完成。2000年3月9日,湖南省环保局明确批示:“金荷水泥厂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应在2000年年底之前做到达标排放,逾期达不到的也应予以关闭。”但是,水泥厂直到2000…

关 键 词:刑事  案情  人民政府  管辖  上访  落后  村民  99年  受害者  纠纷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