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理解和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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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理解和适用[J].律师世界,2002(8):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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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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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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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条例》已将医疗事故的范围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扩大到“人身损害”,而“人身损害”的范围则相当广泛。这表明,只要有“人身损害”,并不一定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均可构成医疗事故。《条例》的这种规定,体现了对患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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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损害 《条例》 部门规章 适用 过失 行政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范围 规定 违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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