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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理解和适用
引用本文:黄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理解和适用[J].律师世界,2002(8):27-29.
作者姓名:黄红
作者单位: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
摘    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条例》已将医疗事故的范围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扩大到“人身损害”,而“人身损害”的范围则相当广泛。这表明,只要有“人身损害”,并不一定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均可构成医疗事故。《条例》的这种规定,体现了对患者利…

关 键 词:人身损害  《条例》  部门规章  适用  过失  行政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范围  规定  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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