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司法局加强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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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英桥,王飞.咸宁市司法局加强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J].律师世界,2002(12):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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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英桥 王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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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咸宁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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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强化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咸宁市司法局采取了四条解决措施:一是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或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义参与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二是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从事律师工作。法律服务人员(律师、实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不得互相借用办案公函,委托代理合同等办案手续。三是实习律师必须执证上岗。实习律师及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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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服务市场 司法局 秩序 咸宁市 强化 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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