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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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斌,邵培樟.试论刑事司法鉴定人的民事责任[J].律师世界,2002(11):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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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斌 邵培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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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华中科技大学
(王海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华中科技大学(邵培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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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技或其他专门知识所作的鉴别与判断”。由此可见,司法鉴定中行使鉴定决定权、委托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它有别于其他类型的鉴定。然而,司法鉴定人与司法机关之间是什么关系、司法鉴定人的行为性质如何以及鉴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又怎样?这些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都找不到明确的答案,而且在理论界也没有得到深入的探讨。笔者拟对此发表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以求教于学界诸位学人。在此,有必要先对本文将要探讨的司法鉴定人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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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人 司法机关 刑事司法 行使 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决定权 自然人 案件 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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