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过失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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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心稳.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过失的认定[J].法律适用,2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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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心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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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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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医疗事故以医疗机构的过失为必要条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个规定,确立了医疗事故的四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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