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的证据效力 |
| |
引用本文: | 李孝忠.刑事判决书的证据效力[J].人民司法,2002(3). |
| |
作者姓名: | 李孝忠 |
| |
作者单位: | 沈阳军区军事法院 |
| |
摘 要: |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的判决书在一些特殊案件中经常被作为证据使用,那么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在证据种类中应当怎样定位,以及证据的效力如何,存在较大争议,本文试对此予以解析。一、法院刑事判决书可否作为证据使用有人认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如果开庭时作为证据当庭展示,并由控辩双方当庭质证,这种对法院判决书的质疑是属于司法监督权和当事人的申诉权,作为控方的公诉人在这一场合行使监督权属程序违法,作为辩护人也无权行使这一权能,而且如果庭审中对此出现争议,作为合议庭的审判人员也无权对法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