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英诉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案观点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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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亚林.张学英诉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案观点综述[J].人民司法,2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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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亚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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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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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及审判蒋伦芳(女)与黄永彬(男)于1963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双方共同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1990年7月,蒋伦芳继承父母遗产取得原四川省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1995年,该房因城市建设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伦芳。1996年,黄永彬与张学英相识并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夫妇将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2001年春节,黄永彬、蒋伦芳夫妇将前述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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