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管辖的冲突及协调 |
| |
引用本文: | 杨鸿
,赵军
,吴海涛.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管辖的冲突及协调[J].人民司法,2002(2). |
| |
作者姓名: | 杨鸿 赵军 吴海涛 |
| |
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澳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成立了特别行政区政府,成为一个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按照“一国两制”原则设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除外交、防务等涉及国家主权的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澳门基本法附件三者,以及将来可能增加的关于外交及国防的其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