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解除权是否应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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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燕军.保险合同解除权是否应设期限?[J].中国审判,20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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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燕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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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67年出生的李滨是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8月中旬,他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变更与其签订的《祥和定期保险合同》第11条,判令被告对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两年。由于该第11条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制定的格式条款,李滨提出的合同解除权期限问题并没有在《保险法》中予以明确的规定,此案一出即引起了社会各界以及媒体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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