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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合同效力的认定及理由
引用本文:周伟东.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合同效力的认定及理由[J].河北法学,2001,19(2):72-74.
作者姓名:周伟东
作者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惠州,516001
摘    要: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法学界有过争论。最高人民法院 1999年的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较明确的规定。之所以这样规定 ,是因为它符合了民法设立无效制度的目的 ,符合了当前的立法精神 ,也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关 键 词:超越经营范围  合同  效力认定  理由
文章编号:1002-3933(2001)02-0072-03
修稿时间:2000年11月20

The Efficacity of The Contract Beyond One's Managing Confine & Reas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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