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政协公共外交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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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庄志勇.拓展政协公共外交职能[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2(1):8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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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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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政协经济委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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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外交和政府外交组成国家整体外交。公共外交的行为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精英、普通公众三个方面,其中政府是主导,社会精英是中坚,普通公众是基础。我国公共外交的基本任务是向世界说明中国,帮助国外公众理解真实的中国。政协在公共外交领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具有融官方外交与民间外交于一体、灵活多样的特点,与公共外交的特性高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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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外交 政协 职能 政府外交 社会精英 行为主体 民间外交 官方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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