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共有制下的三权分置与农村土地承包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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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宗仁.股份共有制下的三权分置与农村土地承包制改革[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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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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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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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所有权虚置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置"。应建立农地股份共有制的产权制度,在此制度下重新设计"三权分置"的模式,以使农民拥有所有权份额而可以放心持股进城并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农户可以直接放弃承包经营权,也可以不放弃承包权将土地经营权再让渡给其他任何人。由此,农村土地承包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统分结合、两次选择、适度规模、多元经营、市场流转等。这样的制度设计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土地承包制可以得到稳定的延续,土地经营仍可以采用家庭承包、出租、大户农场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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