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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渠道之“重”和机构之“专”
引用本文:黄利鸣,李艳霞.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渠道之“重”和机构之“专”[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5).
作者姓名:黄利鸣  李艳霞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处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人民政协性质的新概括,也是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出的新要求,更是对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提出的新要求。正确理解人民政协对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而言,其渠道之"重"、机构之"专"的内涵及意义,弄清楚人民政协之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渠道之"重"是因何而重,机构之"专"又专在哪里,是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和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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