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校规”不能挑战国法 |
| |
引用本文: | 马善记.“校纪校规”不能挑战国法[J].瞭望,2005(23). |
| |
作者姓名: | 马善记 |
| |
作者单位: | 湖北 |
| |
摘 要: | “上课走神儿罚站1小时,迟到5分钟不准进教室”,这是一些中小学校的“校纪校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应该有自己的“校纪校规”,否则,就很难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但即便如此,也决不意味着“校纪校规”越严厉越好,甚至怎么严厉都不过分。必须明确,“校纪校规”再大,也大不过国法,学校自行制定“校纪校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