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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校规”不能挑战国法
引用本文:马善记.“校纪校规”不能挑战国法[J].瞭望,2005(23).
作者姓名:马善记
作者单位:湖北
摘    要:“上课走神儿罚站1小时,迟到5分钟不准进教室”,这是一些中小学校的“校纪校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应该有自己的“校纪校规”,否则,就很难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但即便如此,也决不意味着“校纪校规”越严厉越好,甚至怎么严厉都不过分。必须明确,“校纪校规”再大,也大不过国法,学校自行制定“校纪校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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