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问题浅析 |
| |
引用本文: | 张少艾.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问题浅析[J].今日中国论坛,2009(4):62-64. |
| |
作者姓名: | 张少艾 |
| |
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所谓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是2008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为我国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罪名。这一罪名的确立,在实践、理论和立法等层面进行考察,存在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
|
关 键 词: | 行为人 盗窃 未成年人 诈骗 组织者 治安管理 管理活动 本罪 敲诈勒索 刑法修正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