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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问题浅析
引用本文:张少艾.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问题浅析[J].今日中国论坛,2009(4):62-64.
作者姓名:张少艾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摘    要:所谓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是2008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为我国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罪名。这一罪名的确立,在实践、理论和立法等层面进行考察,存在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 键 词:行为人  盗窃  未成年人  诈骗  组织者  治安管理  管理活动  本罪  敲诈勒索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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