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机动车限行令”的宪法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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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守敏.对“北京机动车限行令”的宪法学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36):163-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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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守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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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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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交通"限行令"不仅在实体上侵害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而且在程序上违法。私有财产权保护在2004年被写入宪法,宪法要划分好私有财产权和公共利益的界限,使私益和公益处于动态的平衡之中。此外,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还要注重加强程序法制的建设,完善在征收、征用方面的补偿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把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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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有财产权 公共利益 程序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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