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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难主导”原因浅析
引用本文:林纯青.人大“难主导”原因浅析[J].人民政坛,2015(3):9-11.
作者姓名:林纯青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涉台法律研究中心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宏伟目标,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树立立法机关的权威,发挥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目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立法职权、主导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有近八成的法律、法规是却由作为执法机关的行政机关起草的。人大"难主导"立法原因何在?一是制定和执行立法规划、计

关 键 词:法治国家建设  法治体系  立法规划  立法权限  立法项目  立法主体  经费保障  部门利益  立法体制  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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