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测谎结论的证据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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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梅.论测谎结论的证据效力[J].法制与社会,2011(28):133-133,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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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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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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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测谎是通过检测生理反应来探知心理痕迹,从而得知受测者与某事件的相关性,因此,测谎的结论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符合证据在基长属性,从表现形式来看应属一种特殊的鉴定结论,但在我国由于发展时间短,无统一规范性。鉴定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测谎结论还不能被普遍接受,只有严格测谎的准入资格、规范测试程序、提高测试的准确率才能让公众接受,将其合法地纳入证据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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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测谎 测谎结论 证据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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