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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工作可由监察部门负责
引用本文:叶锻红,梁锦文.人民监督员工作可由监察部门负责[J].法制与社会,2011(28):157-158.
作者姓名:叶锻红  梁锦文
作者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检察机关已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而人民监督员工作转变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实施“七个方面”监督,这与检察机关监察工作性质相似。因此,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为适应人民监督员工作新变化,可“对口管理”,由监察部门承担人民监督员工作,使之成为一项监察工作新职能,并通过发挥院党组的领导作用,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

关 键 词:人民监督员  监察工作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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