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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之探讨
引用本文:赵文军.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之探讨[J].天津律师,2004(1):32-32.
作者姓名:赵文军
作者单位:飞马思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公司人格的独立制度即有限责任制度。只要股东足额出资了,或没有抽逃出资资金,那么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股东便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法律就为股东提供了一层保护面纱,债权人不能透过这层“面纱”要

关 键 词:公司法  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债务  有限责任  公司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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