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并举与构建和谐就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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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巍.德法并举与构建和谐就会[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3):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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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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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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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最饱满地概括了社会文明的发展要求,实现和谐历来有法治与德治之争,法治德治的关系不是谁先谁后、谁主谁次的问题,它们的差异正是互补的前提;和谐社会既是法治社会,也是德治社会,法治与德治结合,或“德法并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合力;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推行“德法并举”还应放归现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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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德治 德法并举 和谐社会 社会系统工程 |
文章编号: | 1672-3163(2006)03-0045-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11月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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