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用好用活自治权的关键是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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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模,杨润新.用足用好用活自治权的关键是干部[J].今日民族,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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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模 杨润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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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反映了各族人民在党和国家帮助下当家作主的愿望和要求。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而行使自治权的关键是干部。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证明,没有大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和文化科技知识的民族干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行使自治权是不可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各自治州、自治县依法选举了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州长和县长。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法关于“必须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的规定和要求,中共云南省委于1986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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