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角色的可版权性及独创性判断——评“火柴棍小人”著作权侵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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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祥娟.卡通角色的可版权性及独创性判断——评“火柴棍小人”著作权侵权案[J].电子知识产权,2008(1):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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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祥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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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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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卡通角色是否为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一直存在争议。日本、美国都通过判例的形式肯定了卡通角色的版权性,对卡通形象的复制、抄袭构成版权侵权。作为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要具有独创性,而独创性的判断是一个综合性的因素,即要体现作者的个性,又要付出一定的劳动,还要有成果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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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卡通角色 可版权性 独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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