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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角色的可版权性及独创性判断——评“火柴棍小人”著作权侵权案
引用本文:孟祥娟.卡通角色的可版权性及独创性判断——评“火柴棍小人”著作权侵权案[J].电子知识产权,2008(1):47-50.
作者姓名:孟祥娟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    要:卡通角色是否为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一直存在争议。日本、美国都通过判例的形式肯定了卡通角色的版权性,对卡通形象的复制、抄袭构成版权侵权。作为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要具有独创性,而独创性的判断是一个综合性的因素,即要体现作者的个性,又要付出一定的劳动,还要有成果的产生。

关 键 词:卡通角色  可版权性  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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