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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覆盖社会面的刑警队——福建侦防体制改革试点评介
引用本文:赵康.建立覆盖社会面的刑警队——福建侦防体制改革试点评介[J].中国刑事警察,1997(3).
作者姓名:赵康
摘    要:福建省公安厅自1994年抓住机遇全面拉开刑侦改革帷幕,1996年审时度势开展侦防机制改革,两年多来,福建各地刑侦部门通过落实以探长制为主的破案责任制,建立值日侦缉队和责任区刑警中队,探索建立了新的侦察破案运行机制。通过推行量化考评、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激活了队伍,激发了潜力。全省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力度明显增强,破案数逐年增加,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明显提高。目前,全省已有24个县、市(区)的值日侦缉队挂牌投入运行,效果喜人;围绕"刑侦部门要承担全部刑事案件的破案责任"思路进行改革试点的38个县、市(区)也取得了宝贵经验。"晋江模式"和"石狮值日侦缉队"(详见本刊1997年第3、4期),不仅象征性地构成福建刑侦工作的特色,也为建立"高效、快速、精细"的刑事侦察体系指示了道路。为此,特别介绍福建侦防体制改革其他部分试点单位建立覆盖社会面的刑警队,刑侦部门承担全部刑事案件侦破任务,派出所不再承担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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