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消费者保护惩罚性赔偿的新发展
引用本文:杨立新.我国消费者保护惩罚性赔偿的新发展[J].法学家,2014(2):78-90.
作者姓名:杨立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
摘    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了惩罚性赔尝制度,分别规定了违约惩罚性赔偿和侵权惩罚性赔偿。就违约惩罚性赔偿而言,将"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同时增加规定了小额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额;就侵权惩罚性赔偿,明确了故意要件,并将计算差数确定为受害人所受损失,将倍数确定为"二倍"以下。这一规则增加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操作性,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违约惩罚性赔偿  侵权惩罚性赔偿  最低额赔偿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