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考竟”辨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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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洋.汉魏“考竟”辨义[J].研究生法学,2007,22(1):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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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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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 博士研究生(1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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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考竟"是汉魏时期司法程序中的一个法律术语。关于"考竟"的含义,刘熙《释名》卷八《释丧制》说:狱死曰考竟,考得其情,竟其命于狱也。刘熙之说可能是对"考竟"的最早解释,近现代学者也普遍接受了这种说法。如,沈家本说:"是凡死于狱中,即谓之考竟。"《辞源》释"考竟"为"拷问死于狱中"。高潮、马建石主编的《中国古代法学词典》也认为,"考竟"是"拷问死于狱中"。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战国秦汉卷》亦认为"‘考竟’之曰,便是狱囚绝命之时"。这种理解是否正确揭示了"考竟"的含义?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从史籍的有关记载看,"考竟"的含义与上述解释并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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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辨义 法律术语 司法程序 汉魏时期 《释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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