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在法国的实践及其制度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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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珍.三权分立在法国的实践及其制度补正[J].法制与经济,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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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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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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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权分立是西方最重要的宪政原则之一,是西方民主理论的主要元素,在法国主要体现为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的分离。为了弥补不足,法国设计出在行政系统内部设立行政法院对行政进行监督,并适当地运用了遵循先例原则,从而保障行政的合法性。另一方面,通过设置宪法委员会对立法进行制约,使立法要在宪法的总体规定下,不能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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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权分立 行政法院 违宪审查 遵循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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