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定罪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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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佳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定罪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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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佳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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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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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专门针对金融证券、期货领域中的老鼠仓行为而制定的新型犯罪。本罪客观违法性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规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主观有责性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违规交易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和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该危害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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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公开信息 关系人 违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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