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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约》中的“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犯罪分析
引用本文:张君周.《北京公约》中的“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犯罪分析[J].法学杂志,2012,33(11).
作者姓名:张君周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北京,100102
摘    要:“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犯罪是《北京公约》制定过程中最具争议的议题,主要问题集中在是否超越了“民用航空安全”的限度、是否与其他公约类似规定保持统一以及是否明确了行为人的“知情条件”三个方面。与此同时,这一类罪名涉及到与国内刑法衔接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基本能涵盖公约中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犯罪种类。但是,当前《刑法》一方面缺乏对“核材料”等概念的明确界定,另一方面“危险物质”种类与公约存在一定差异——难以涵盖生产特殊裂变物质的设备、材料或生化核武器的重要设备等物品,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

关 键 词:《北京公约》  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犯罪  知情条件  刑法

On the Unlawful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Materials Offence in Beijing Convention
Abstract:
Keywords:Beijing Convention  unlawful transport dangerous materials offence  knowledge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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