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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以征地款分配纠纷为视角
引用本文:林苇.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以征地款分配纠纷为视角[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8(3):15-19.
作者姓名:林苇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是处理其利益分配纠纷的关键所在,现行的界定标准存有一定缺陷。以户籍为主、以履行义务为辅方能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解决征地款的分配纠纷。

关 键 词:农村  集体  成员  资格  界定
文章编号:1671-7155(2008)03-0015-05
修稿时间:2008年1月23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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